200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标志着我国高速公路进入了系统化、网络化发展的新阶段。高速公路网络的效益日益显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初期,由于采取分段式建设、分散式管理的建管模式,路线命名由各地根据建设项目路线走向的起终点地名确定。在高速公路连线成网的新格局下,存在“一路多名”、编号不一、标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功能的充分发挥,给人民群众出行特别是跨区域行驶的群众带来不便,也不能适应公路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如北京至拉萨高速公路,北京市命名为八达岭高速、京昌高速,河北省命名为京张高速、丹拉高速,内蒙古命名为呼集高速、呼包高速等。
      统一规范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是发达国家高速公路管理的一条成功经验,是高速公路发展到一定阶段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也是......      << 详情点击

一、高速公路编号、名称标识:
   国家高速公路编号标识:“G”(“国”拼音首字母)+阿拉伯数字;
   国家高速公路名称标识:由路线起讫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如“长春-深圳高速公路”,简称“长深高速”;
   省级高速公路编号标识:“S”(“省”拼音首字母)+阿拉伯数字;
   省级高速公路名称标识:由路线起讫的地名命名,如“津蓟高速”。我市高速公路基本沿用老名称。
二、高速公路布局与编号的关系:
   放射线编号为1位,如“G1”、”S6”;
   纵向线编号为2位奇数,如“G25”、“S11”;       << 详情点击

 

 

专题制作: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