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网上办理功能
办理流程说明
一、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本网站网上办理功能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一般流程如下:
用户登记--确定事项--准备材料--用户登录--事项申报--部门接件--办理反馈--通知受理--办结。
二、流程说明
1、用户登记
如果申请人要使用“网上办理”功能,须先进行用户登记,在登记被确认通过后,才能使用网上申报和办理反馈功能。在进行用户登记时,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用户登记须知。被确认通过的申请人用户登记信息,可重复使用。
2、确定事项
申请人可以通过办理指南--事项指南功能,选择要通过“网上办理”进行申报的事项,在确认时,申请人可以查看到事项的全部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主体部门、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等,还可以下载有关材料的空白表格和范本。
3、准备材料
当确定申报事项后,申请人须按照申报事项的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做成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报--准备材料功能将准备好的材料先保存起来。
4、用户登录
若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确定要使用网上申报功能进行申报时,请先进行用户登录。在登录时请输入用户名称、个人密码和登录确认码。
5、事项申报
申请人选择要申报的事项,填写事项基本信息,上载事项申报的全部材料,完成事项申报。
6、部门接件
行政主体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事项进行相应处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将在5日内通过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须按补正告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若补正仍有问题的,行政主体部门将要求再次补正。不属于该行政主体部门办理的事项,行政主体部门将做出不予接件的答复。
7、办理反馈
行政主体部门通过该功能向您反馈事项办理的信息,包括通知接件信息、要求补正信息、再次补正信息、通知受理信息、正式受理信息、办结信息等。
8、通知受理
在行政主体部门接件后,若材料齐全无需补正或申请人已经按要求补正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主体部门通过信息反馈通知申请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原件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007年5月

